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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政党民主监督实效性的理性评价和对策性思考 (二) 
                        
    来自:  发布: andong
    时间: 2014-05-27 10:41

    民主监督实效性不足的分析(二)


    (一)在监督主体上主要存在监督意识不强、能力不足、档次不高的问题。一是在认识上有误区。有的认为主动监督会影响党际关系,说轻了触及不到实质,说尖锐了会得罪领导,怕担风险、怕越位的心理过重,长期以往自我淡化;有的认为参政议政才是民主党派最重要的职能,当前没有必要特别强调参政党民主监督这一职能;有的认为只有民主监督刚性化,才能实现监督的实效性,既然参政党民主监督定位为柔性监督,监督力度大小起不了大的作用。正是由于这样一些错误的认识,使一些民主党派成员对民主监督职能产生了消极的情绪,在民主党派的工作中也出现了“主动监督少,被动监督多”、“重参政议政、轻民主监督”的局面。二是监督能力不足,针对性不强。虽然民主党派成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越来越高,但与形势的要求不相适应。目前,民主党派自身对于民主监督理论的研究还不够深入,缺乏对监督对象的到位监督;知政知情信息不足,缺乏实效性强的监督手段和方法;履行监督职能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整体水平有待提高,缺乏专门监督组织和人才保障,因此看问题高度深度不够,重点不突出,监督监不到点子上,督不到要害处,无法实现有效的监督。三是以民主党派组织的形式参与监督不够。从东营情况看,有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能力的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大都是政协委员,他们在参与监督中,往往以政协委员个人身份开展的监督,以民主党派组织开展的监督较少。仅仅靠做好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发挥政协监督平台作用,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民主党派需要形成更加自主的民主监督平台。四是监督档次不高。从近几年监督内容分析,民主党派的监督缺少民主监督特性,党际监督少、事务监督多,对人监督少、对事监督多。从全市层面看,工作建议占了所有党派提案的80%以上,而发挥党际监督作用,进行决策监督、党委依法执政情况监督和党员干部廉政情况监督的意见建议不到20%。这就将党际“互相监督”降低到了对一般社会事务管理的监督,冲淡了其政治监督、政党监督的特性。五是特约人员尽职不够。目前,东营市法院、公安、工商、税务、国土、规划、环保、质监、安监、药监、食品监督等部门都聘请了民主党派代表人士为特约人员,有影响的民主党派负责人身兼数职,特约人员队伍虽然不断扩大,但其作用的发挥不尽人意。一方面有关部门只聘不管,开展活动少,监督工作缺乏制度和机制保障;另一方面特约人员往往是以个人身份参加由被监督单位组织的监督活动,其所属的党派组织介入很少,特约人员既没有责任感又没有主动性。

    (二)在监督客体上主要存在民主氛围不够与意识弱化的问题。民主是一个历史的过程。由于传统专制政治的深刻影响,我国的民主生活还不健全,民主制度还不完善,民主精神还不够普及,因此,现有民主政治水平难以支持实效的政治监督。在民主氛围不足的情况下,各级地方党政领导对接受民主监督的必要性认识不足,接受民主监督的意识弱化,肚量不够。一些地方党政领导觉得权力一旦受监督就是对其不信任,导致一些民主党派成员不敢讲真话、说实话,甚至不敢讲话;有些领导干部对民主监督的意见或建议,不是及时回复或处理,而是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应付塞责,使民主监督流于形式。因此,各级党政领导对民主监督的正确认识和接受民主监督的积极意识,成为影响参政党民主监督实效性发挥的重要因素。

    (三)在监督程序上主要存在知情权与程序虚化的问题。笔者多年来参加了多次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民主协商会、通报会、谈心会、征求意见会等,这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坚持民主协商制度的经常性、规范性,但每次参加各种会议前都没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对其协商的内容不明确,更谈不上针对协商内容进行深入的调研思考。常言到,知情才能出力。在参政党民主监督程序中包含了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和反馈环节,而知情环节是当前最薄弱的环节,这不是一个原则的问题,也不是一个难解决问题,却是一个容易忽视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容易被误解为中共对参政党民主监督的重视程度问题,认为协商会、通报会、谈心会是搞形式、走过场。从目前情况看,民主党派还不能做到主动知情,只能被动知情,所需要的信息大部分靠被监督对象提供。这样的信息一是不深入,二是不完整。在这样的情况下,参政党民主监督往往会无的放矢。目前,参政党除了以政协提案形式反映的意见建议有明确的反馈制度之外,其他形式如通过议政建言“直通车”反映的意见建议,还没有建立回复、反馈的有形机制,许多问题提出并反映后,得不到明确、及时、完整的答复。反馈程序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参政党成员及其所联系的群众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容易产生“监督与不监督一个样”的消极想法,对参政党履行民主监督的动力有一定的影响。

    (四)在监督机制上存在机制建设缺陷与操作失范的问题。民主监督的柔性特质使这样的监督制度缺乏刚性的约束,存在着不确定性和可伸缩性,更多强调的是被监督者的自觉性和监督者的积极主动性。当前,民主监督缺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对象、内容、范围、形式、程序到责任追究、绩效考核等等没有可操作性的制度与规范措施,未能形成实效的运行机制,使得监督无章可循、制度不够规范、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了许多地方民主监督的成效完全取决于党政一把手的开明程度,才有了“容纳肚量决定监督胆量”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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